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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应知应会手册

发布日期:2022-03-09   作者:濮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来源:濮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阅读:0次   保护视力色:        

濮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应知应会手册

 

 言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2019年5月22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提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树立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3日,濮阳市启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提出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创建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了示范创建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同心协力,积极支持、参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濮阳建设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录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法治政府建设知识问答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1.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9年10月31日,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

 

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

——2018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管控边境秩序、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2015年3月8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7.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20年,政法战线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习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2017年3月5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016年3月8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017年3月7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2016年3月7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中国坚持开放包容、互利互赢,愿同各方一道,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

——2020年11月,习近平致信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

 

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干部培训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改革。

——2018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2017年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

 

11.全面依法治国须抓“关键少数”

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020年11月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2015年3月8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二、法治政府建设知识问答

1.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了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是什么?

中央依法治国办从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树立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推动到2035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范围对象包括哪些?

目前主要面向市(地、州、盟)政府、县(市、区、旗)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适时扩展到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

5.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类型有哪些?

两大类型,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6.濮阳市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创建的是哪种类型?

濮阳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示范创建,创建成功将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7.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指标体系共设有10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3项附加项,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等方面内容。

8.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检查方式?

包括网络检索、材料查证、实地核验、实地核查、案卷评查、随机抽考、座谈访谈等。

9.什么是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10.什么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11.清理证明事项的目的是什么?

清理证明事项就是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索要证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就是要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12.什么是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它着眼于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致力于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切实有效地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监管缺位、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具体说来,权力清单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明确权力边界。即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哪些该审批,哪些不该审批,到底有哪些程序和流程等,都用制度形式定格下来,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即权力清单不是内部掌握,而要求“晒”出来,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视野之下。

责任清单制度就是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权利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3.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将政府职能等事项以怎样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14.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要推进什么法定化?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5.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求最大程度减少什么许可?

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

16.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最大限度缩小什么范围?

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

17.落实负面清单的目的是为了实行统一的什么制度?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18.通过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后,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什么样的管理?

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19.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的什么办理方式?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20.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的三证是指哪三证?

“三证合一”的“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1.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22.为什么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4)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3.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25.如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清理废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各种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听取、征求市场主体和律协、商协等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6.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约束政府行为,以确保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27.什么是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28.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是什么?

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29.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30.如何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无遗漏、不延迟。

3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目标是什么?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类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2.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33.如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必须要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为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出台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握好“严格制法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6个环节。为了确保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还需健全责任机制、强化备案监督、加强督查考核等。

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34.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35.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36.拥有立法权后,濮阳市已经出台了哪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濮阳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8部(《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政府规章4部(《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37.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哪些?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38.怎样做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39.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40.什么情况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41.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什么人员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由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42.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43.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决策机关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有哪几项?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4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要按照什么原则推进和完善?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4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求,要注重推广运用哪些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47.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8.《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对象有哪些?

督查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49.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3)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4)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50.《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督察工作的主体是谁?

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

51.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52.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有什么?

监督方式:(1)向该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投诉;(2)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救济渠道:(1)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3.如何处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100%按规定回复。

54.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5.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哪些措施?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5)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57.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58.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俗称民告官

5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必须达100%。

60.如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61.如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62.如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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